一、監護權變更流程是怎樣的?
法律規定當一方不存在有監護的條件時,另一方滿足要求的話可以變更監護人,具體流程是:
1、首先向所管轄法院申請變更監護人。
2、根據法律規定,先監護人不合理由變更到哪方。
3、法院判決。
孩子監護權變更申請只能通過法院進行。現實生活中,孩子監護權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而相關法律并沒有是否明確的規定。所以,如果在離婚后想變更孩子監護權,除了現有監護人存在客觀無法履行監護義務的之外,一定要做好搜集現有監護人對孩子成長不利證據的工作,這是獲得孩子監護權變更訴訟的關鍵。
二、監護權變更的條件
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系的,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系的,分別審理。監護人可能由于以下三種原因不能承擔監護職責:
1、監護人不具備監護資格;
2、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將可能給被監護人造成損害的或者已給被監護人造成損害的;
3、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7條規定的情形申請變更監護人的,即有關組織依照《民法典》規定指定監護人,以書面或口頭通知了被指定人的,應當認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應當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起訴的,按變更監護關系處理。
撫養權是可以雙方協議變更的,但是監護權若是需要變更,那么就意味著之前的監護人的行為,已經給被監護人造成了嚴重的危害,故此只能由法院審理后,按照流程重新確定監護權的歸屬。
什么是監護權,監護權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監護權判給了對方卻不照顧孩子怎么辦
“有錢”是否代表一定能獲得子女的“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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