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轉出讓怎么計算價格
劃撥土地轉讓,是在地價評估的基礎上,補繳出讓土地與劃撥土地的價款差額(按房屋建筑面積計算)。
一、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補交土地出讓金=住宅片區2004年基準地價×10%×住宅用地容積率修正系數×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數×土地使用權面積;
二、住宅用地出讓金=住宅區片2004年基準地價×40%×住宅用地容積率修正系數×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數×使用土地面積;
三、商服用地土地出讓金=商業路線段2004年基準地價×40%×容積率修正系數×臨街深度修正系數×商服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數×行業修正系數×使用土地面積。
劃撥土地轉出讓除了要補交上述相關土地出讓金外,還要交這些費用:城鎮居民住房用地面積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費為每宗地收取13元;每超過50平方米以內加收5元,最高不超過30元。土地注冊登記、發證工本費:精裝每證20元,簡裝每證5元,印花稅5元。
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一定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有期限地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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