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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當中,往往容易就賠償問題產生糾紛,而此時如果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糾紛的話,那么就要知道人身損害訴訟時效是多長。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讓律霸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人身損害訴訟時效是多久
《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按照一般理解,身體受到傷害是指對侵害健康權行為。而司法解釋并未對此作具體適用解釋,也未對侵害生命健康以的三種人格權審判適用訴訟時效作出區分或具體解釋、
司法解釋與法律條文相似,因此人們認為凡是人身損害賠償都適用一年的特殊訴訟時效。
二、人身損害索賠要注意什么
1、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都可以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
2、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如果因第三人侵權(如犯罪分子)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3、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4、民事賠償中,賠償權利人要注意盡可能多地搜集和保全一切相關證據。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是公民的人身遭受損害的話,此時的訴訟時效適用的是特殊時效規定,為一年。如果超過這個時間起訴的話,那么法院就不會受理相關案件。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
人身損害案件的管轄法院范圍如何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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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九級怎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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