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解除了夫妻雙方的法律關系但是對于孩子的撫養還是要夫妻雙方共同完成的,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擁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有權利要求另一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以保證孩子的正常支出,孩子的撫養問題是離婚雙方在離婚過程中必須要考慮的問題,如果離婚后不按時給撫養費該怎么辦?這個問題也是要分情況來處理的,要看對方不支付撫養費的理由是什么,根據理由采取相對應的法律手段。
一、離婚后不按時給撫養費該怎么辦
1、如果對方確無支付能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八條和第九條的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2、如果對方有支付能力但是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撫養費的撫養的一方可以代為未成年子女請求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八條執行,即:“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二、離婚孩子撫養費怎么計算
1、父母離婚時,離婚孩子的撫養費需要考慮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從三個方面綜合進行考慮:一是子女的實際需要;二是結合撫養地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三是父母雙方的給付能力(收入及財產情況)。
2、對于離婚孩子撫養費的確定,雙方可以根據上述三個原則進行協商,不能協商一致的,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的規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對于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月。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3、對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于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于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綜上所述,法律對于這樣的情況作了分別的規定,如果對方確實無力支付則可以通過協商進行財物抵押但是如果是惡性的拖延支付則要通過法律的強制執行來取得,撫養費是孩子的生活費夫妻雙方不得以任何的理由來拒絕給付,撫養孩子是雙發的義務,按時給付孩子的撫養費是法律賦予家長的義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廖志豪律師?,?墨爾本莫納什大學商學碩士,法學學士;專掌民商事訴訟業務、刑事辯護工作、行政糾紛處理,現任數間房地產公司法律顧問,數間建筑工程公司法律代表,婦聯特聘專家組成員,找法網首席律師,華律網推薦律師;長期致力于法律知識專研及律師服務行業;有過硬實務操作能力,實戰經驗豐富,精于談判調解;現系廣東浩捷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熟悉律師見證、法律意見書、草擬起訴狀等工作,文字功底深厚,熟練運用法律英語。 很榮幸當您需要知法循律時,進入到我的頁面,希望能為您排憂解惑,助您生活無憂! 一、刑事案件: ????涉及危險駕駛、職務侵占、故意傷害、合同詐騙、盜竊等案件。辦案過程中,積極會見犯罪嫌疑人,查閱案卷、審查證據、監督程序,盡最大努力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法庭辯護。刑事辯護是律師所有業務中風險較高的一項業務,對于律師的辦案程序和技巧要求很高。 二、合同類糾紛: ????涉及合同種類眾多,舉其要者:借貸合同、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股權轉讓合同、委托理財合同、勞動合同等,涉及財產保全、違約金的主張、談判調解、擔保追償、夫妻共同債務、合同解釋、訴訟主體的確定、出資查明、拍賣等法律
申請工傷認定要多久才行
2021-02-27同居算夫妻關系嗎
2021-02-07安徽非婚生子如何處罰
2021-01-1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怎樣
2021-02-26支票保證與支票付款保證的相同之處
2021-02-11交通事故保險如何索賠
2020-12-29一審敗訴,二審終審也敗訴該怎么辦
2021-01-06交通事故的賠償調解程序是如何規定的?
2020-12-15盜版軟件已經卸載還需要賠償嗎
2021-01-29反擔保合同適用法律情形有哪幾種情況
2021-03-12駁回起訴后能否再起訴
2020-12-19離婚了房產證是兩個人的名字還需要更改嗎
2021-02-08調解委員會調解時間和次數有限制嗎,有什么作用
2021-02-01哪些情況壽險保險人可以免責
2020-12-03兒童意外險保障范圍都是包括哪些
2021-02-06設立外資保險公司的條件有哪些
2021-01-30人身保險具體有哪些類型
2021-03-22如何確定保險合同的生效時間
2021-02-18保險合同代理代理方需要承擔哪些法律義務
2020-11-18淺析人身保險合同糾紛存在的問題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