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京的鄭某某懷疑自己13歲的女兒在學校早戀而毆打女兒。扇耳光、腳踹、用鋼管抽打……這些就連成人都難以承受的毆打方式居然被用在了一個女孩子身上。不幸的是,女孩雖然被送往醫院搶救,但沒能活下來。
11歲女孩夜不歸宿被其父毆打致死
按說3月起實行的新家暴法對“家暴行為”已經是零容忍的態度,處罰力度也不小。但是,這位屢次毆打孩子最終致死的父親卻沒有以故意殺人罪批捕,而是虐待罪和故意傷害罪。
這究竟是為什么呢?
根據最新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家暴事件情節嚴重的可以以《刑法》作為審判準繩。那么“故意傷害”和“故意殺人”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當然不是!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明確:實施家庭暴力主觀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兇器施暴、手段殘忍、程度較強、直接或立即造成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2006年,陽泉市毆打繼女9小時致其死亡的“狠毒繼母”被判死刑;
2012年,重慶男子許某某因毆打親生父親并致其死亡被判死刑;
2015年,嘉興市將妻子殺害、分尸,并拋尸荒野的男子邵某某被判死刑
所以,家暴并非沒有死刑,只是要視具體情節斟酌宣判,而不僅僅是意氣用事這么簡單。
對家暴堅決說“NO”!
大家是否知道,3月起實行的《反家暴法》中還有這樣的規定:
知曉存在家暴情況,且有義務報警的機構(包括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未按規定報警,并最終導致嚴重后果的,要依法進行處分;
負有反家庭暴力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則需追究其刑事責任。
所以,不光是施暴者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就連知情不報者也是要承擔責任的。
那么,當我們遭受家暴,或者身邊人遭受家暴的時候,請按照下面的話做:
1、如果你是被虐者,一定在第一時間報警,力求自保,絕不委曲求全、一再姑息;
2、如果你是知情者,也一定要盡快報警,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出面阻止,請不要冷眼旁觀;
3、接到報警后,警方也要重視起來,盡快清查,防止傷害加深。
所以,請大家放心,在“家暴”這件事上,從沒有法外開恩,只有錙銖必較。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小產權房獨家代理合同有效嗎
2021-03-05漢堡王用過期食材,雞腿排保質期隨意改,消費者如何維權
2021-02-19公司注銷工資未結清怎么辦
2020-12-27第三方網絡平臺主要涉及的法律
2021-02-11破產債權申報有哪些規則
2021-01-27語言暴力可以離婚嗎
2021-02-19離婚財產保全時需要證據嗎
2020-11-23無效擔保合同如何賠償呢
2021-02-07代位繼承人生活困難的話可以要求多分遺產嗎
2021-02-15離異后的人對財產有無繼承權
2021-01-03房子解押和過戶可以同時進行嗎
2021-01-03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抵押財產嗎
2021-02-17房地產糾紛案件舉證須知
2021-01-19出車禍意外死亡意外保險能賠多少錢
2021-03-23交通意外險理賠會賠多少
2020-11-16農村自住建房傷亡賠償案件分析及對策有哪些
2020-12-11海洋貨物運輸保險中的關系人有哪些
2020-11-29變更保險合同程序怎么走
2020-12-30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受益權的喪失的幾種情況
2021-01-09保險合同糾紛案例分析有什么
2021-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