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冒用他人姓名的行為多數時候已經構成了姓名權的侵權,那么就需要對侵權人追究責任。這個時候的責任往往也就是民事方面的,即停止侵害行為、賠償損失等等。那么實踐中侵犯他人姓名權的該怎么賠償呢?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了解。
一、侵犯姓名權怎么賠償
姓名權的損害是一種非財產的損害,它以精神損害為內容而沒有直接的財產內容,因為它體現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財產利益。姓名權雖無財產內容,但與權利主體的財產權有一定的聯系,可以間接地導致姓名權主體的財產損害。根據最高法院關于確定民事精神責任的司法解釋,姓名權受到侵害的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冒用。
《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侵犯姓名權的賠償范圍是什么?
姓名權的損害是一種非財產的損害,它以精神損害為內容而沒有直接的財產內容,因為它體現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財產利益。姓名權雖無財產內容,但與權利主體的財產權有一定的聯系,可以間接地導致姓名權主體的財產損害。但姓名權的損害本身不等于財產損害,不能將姓名權的損害理解為既是一種精神損害又是一種財產損害。
根據《民法通則》第120條第1款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據此,侵害姓名權的民事責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通常情況下對侵犯姓名權的賠償是以精神損害賠償為主,而對于這點,我國法律當中并沒有一個統一的賠償標準,而是根據一些因素進行參考計算的。要是不知道該怎么計算侵犯姓名權的賠償數額,可以咨詢一下律霸的在線律師,我們的專業律師會根據你的具體情況幫助你計算。
有哪些侵犯姓名權的行為,姓名權有什么內容
侵犯姓名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侵犯姓名權可以報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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