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經常發生侵犯他人名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利的事情,而這其中侵犯姓名權的現象也是比較常見的。主要體現在他人侵犯別人的姓名權,然后進行非法獲得或損壞他人的合法利益。 想要了解侵犯姓名權的內容,就要先知道其構成要件是怎樣的,下面律霸小編為您做詳細介紹。
1、侵害行為
根據《民法通則》第99條的規定,侵害姓名權的行為一般由作為的方式構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見的行為就是干涉、盜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的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
未經權利主體的同意或授權,擅自以權利主體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或從事不利于權利主體、不利于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即是盜用他人姓名的行為。
(3)假冒姓名。
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名頂替、冒充他人姓名進行活動。
2、行為人的過錯
侵害姓名權的行為,應以行為人主觀上的故意為要件。行為人故意的情況下,其行為構成侵害他人姓名權,如果行為人因過失而將他人的名字弄錯,不應認定為侵害姓名權。在實踐中,我們一概以故意實施的行為即構成侵犯姓名權,過失則不構成侵害姓名權,在侵害姓名權的訴訟中,原告只要證明被告實施了侵權行為,就可以推定被告有過錯,而被告是否存在過錯,則要由被告自己舉證加以證明。
3、損害后果
侵害行為人只要實施了盜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權,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為,就可以認定已經造成了損害后果,受害人列出其他特別的損害事實,即可主張權利。
4、侵害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侵害姓名權的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與一般侵權行為民事責任構成要件中的因果關系并無實質差別,但是由于侵害姓名權的違法行為和損害事實合而為一,受害人只要證明其姓名權受到侵害即可,無須證明損害后果的存在。
綜上,在了解侵犯姓名權的時候我們可以從其構成要件入手,那么實踐中的哪些行為是構成了姓名權侵權呢,需要行為人具有侵權行為,并且主觀上存在過程,給他人帶來了損害后果,同時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這樣的行為才能被認定為是姓名權侵權。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我們會根據你的具體問題為您解答。
侵犯姓名權可以報警嗎
姓名權包含哪三項權利
姓名權的主要權利及公民改名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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