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財產,都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共同共有處理權,因此,人民法院如認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時,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軍人離婚案件中判斷某一項財產是否為軍人一方個人財產的標準是該財產是否具有嚴格的專屬于軍人特定身份的性質。
(1)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yī)藥生活補助費與軍人身份密切相關,具有特定的人身屬性,屬于軍人的個人財產。
(2)對一次性發(fā)放給軍人的復員費、自主擇業(yè)費等的分割問題,既考慮軍人的服役年限,又考慮雙方結婚的年限,公平合理地處理,即將發(fā)給軍人的上述費用按年份平均分成若干等份屬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對應的款項,為夫妻共同財產,其余的部分為軍人個人財產。具體的劃分方法是:用人均壽命七十歲減去軍人入伍時的實際年齡,算出軍人自參軍至七十歲的期間,把國家發(fā)給的一次性費用除以前面計算的期間,平均分為若干份,每一份所對應的份額即為軍人自入伍后每年所應當?shù)玫降馁M用。
軍婚保護條款,是對現(xiàn)役軍人配偶離婚請求權的限制,即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為非軍人一方時,當非軍人向軍人提出離婚請求時,須得軍人同意,否則不得準予離婚。
如果是現(xiàn)役軍人向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或者夫妻雙方均為現(xiàn)役軍人的離婚案件,不適用本條的規(guī)定,應按婚姻法的一般規(guī)定處理。
對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的理解適用。
非軍人向現(xiàn)役軍人提出離婚、軍人不同意離婚時,人民法院應與有關部門相配合,教育原告珍惜與軍人的夫妻關系,盡量調解和好或判決不準離婚。如系雙方感情不和,非軍人一方感情轉移,甚至與第三者有通奸、同居、重婚或者其他重大過錯,雙方的夫妻感情已破裂,經過做和好工作無效,不能繼續(xù)維護夫妻關系的,應通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的政治機關做好軍人的思想工作后,也可準予離婚。如果政治機關做了思想工作后,軍人一方仍堅決不同意離婚,根據婚姻法的立法本意,人民法院應不折不扣的執(zhí)行法律,判決駁回非軍人一方的離婚請求。
非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請求被人民法院駁回后,如非軍人一方長年累訴要求離婚,而軍人一方始終不同意離婚的,人民法院此時不能機械執(zhí)法。必須位于立法者的角度綜合衡量立法者制定法律的立法本意,即立法本意是保護軍婚,但決不是以制造人間悲劇為代價的,此種情況,人民法院須與部隊政治機關加強溝通、達成共識、互相配合,做好軍人的思想工作后判決離婚。
如果軍人一方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后,無須得到軍人的同意,可徑行判決準予離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限制競爭行為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2021-01-21交通違規(guī)罰款收取的滯納金會超過本金嗎
2020-11-202020年新三板上市條件與標準是什么
2020-11-19彩禮錢屬于女方個人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2020-12-30退伍軍人跟沒當過兵的人犯法怎樣判刑
2020-11-21夫妻離婚了祖父母擁有對孩子的探視權嗎
2020-11-20申請強制執(zhí)行是否停止計算利息
2020-12-11重慶公交車墜江涉及哪些罪名
2021-03-14代理商合同特征有哪些
2021-03-06公司不履行貿易合同怎么辦
2021-03-25居民商業(yè)產權是否征收房產稅
2021-01-10公司注銷勞動合同是否自動終止
2020-12-28公司股東退股受競業(yè)限制嗎
2021-01-13工傷待遇未解決勞動關系是否存續(xù)
2021-03-10實習期間下班后摔倒,誰的責任
2021-01-06企業(yè)污水污染魚塘該賠償嗎
2021-03-12房多錢少購足人身保險再投資方為御險上策
2021-03-13保險的特點都有哪些
2021-02-13法律規(guī)定投保人有哪些權利
2021-01-31人身保險可以重復賠償嗎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