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訴訟標的的兩個難點問題
1、訴訟標的識別問題
訴訟標的作為當事人爭議并要求法院進行審判的對象,在具體民事案件中應根據什么標準予以識別,是世界各國民事訴訟法學者爭論最激烈的理論之一。對于訴訟標的的識別,主要有三種學說,即傳統訴訟標的理論、新訴訟標的理論和新實體法理論。目前從整體上看,新訴訟標的理論,也即以訴訟請求和原因事實特定訴訟標的的理論,在理論界已占據統治說的地位。
2、訴訟標的的意義
訴訟標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須具備的。訴訟標的是整個訴訟的核心。具體來說,訴訟標的的核心地位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當事人的攻擊和防御都圍繞著訴訟標的進行;其次,法院的判決是對訴訟標的的最終處理。最后,訴訟標的還是法院判定當事人是否重復起訴的根據。如果前訴的訴訟標的與后訴的訴訟標的相同,則當事人不得就該訴訟標的向法院再行起訴。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探視權可以過夜嗎,如何行使探視權
2021-03-15房屋中介居間不成功算不算違約
2021-03-26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交付如何處理
2021-03-212020年侵害姓名權應負什么責任
2021-01-01省高院有死刑復核權嗎
2021-03-22商業承兌背書人有追索權嗎
2021-02-02殘障人士繼承房產是否需要監護人
2021-01-20公司贈與員工股權協議書有效嗎
2021-03-03經營者使用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還生效力嗎
2021-01-14不可抗力消除后能否解除合同
2020-11-25醫療費中醫保部分能否提起訴訟
2020-11-09集資合作建房包括哪些條件
2020-12-01勞動合同逾期多久視為解除
2021-03-19工會的四項基本職能
2020-12-25勞務分包需要交履約保證金合法嗎
2021-03-20保險公司的除外責任有哪些
2020-12-01購買兒童意外傷害賠償保險的注意事項
2021-01-16交通傷殘鑒定機構是否由保險公司指定
2021-02-19保險理賠維權三條途徑
2021-01-05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發包方可以用嗎
2021-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