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遷,營業房怎么定性
一般來講,營業房有以下幾個認定標準:
(1)?被拆遷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權證;
(2)?被拆遷房屋被認定為非住宅房屋;
(3)?有營業執照,且營業執照上標明的營業地點為被拆遷房屋;
(4)?拆遷前被拆遷房屋實際用于生產經營;
(5)?已辦理稅務登記并出具納稅憑證。在實際操作中,有很多是在拆遷前用于實際經營,但是證照不全的,
一般情況下也可以認定為經營用房。以上意見僅供參考,詳細問題,建議咨詢當地工商局。
二、營業房拆遷租戶有哪些補償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營業房被拆遷的,承租人可以取得的拆遷利益是安置補償和停產停業損失等的拆遷利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二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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