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離婚程序具體是怎么樣的
1、夫妻雙方都是現役軍人
在這種情況下,軍人離婚的程序首先是由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并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也就是說在,在夫妻都是現役軍人的情況下,自愿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都必須首先進行軍內調解,在拿到相關證明之后才可以和普通程序一樣,去法院協議離婚或者去法院訴訟離婚。
2、夫妻一方是現役軍人,軍人要求離婚
軍人離婚的程序在以下兩種情況下有所不同:
(1)首先軍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進行調解,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并經對方同意,政治機關方可出具同意現役軍人離婚的證明,雙方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2)如軍人一方堅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調解狀況的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3、夫妻一方是現役軍人,非軍人一方要求離婚
在這種情況下,軍人離婚的程序根據具體情況不同而不同:
(1)如果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雙方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2)如果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政治機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過政治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此處的“重大過錯”主要是指,軍人一方有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等其他重大過錯行為的情況。
軍人訴訟離婚的管轄法院有哪些
一般來說,如果夫妻雙方都是軍人,只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或是被告所在團級以上的單位駐地進行訴訟即可。其次,如果夫妻雙方只有一方是軍人,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應該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進行。而被告住所地如果與經常居住地無法保持一致,應該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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