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軍人離婚案件由地方法院管轄分為四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非軍人對非文職干部的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管轄。
《民訴意見》第11條第1款規(guī)定:“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這里的“非文職軍人”,是指文職干部以外的現(xiàn)役軍人,即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現(xiàn)役軍(警)官、士兵和具有軍籍的學員。
這里的“住所地”,根據(jù)《意見》第4條規(guī)定,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
第二種情況是非軍人對文職干部提出離婚訴訟的管轄。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guī)定,應按“原告就被告”原則確定管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第三種情況是軍人對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管轄。《意見》第11條第2款規(guī)定:“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因此,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可根據(jù)自己的意愿,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與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法院之間進行選擇。
第四種情況是軍人對非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guī)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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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李敏律師,從事律師工作20年之久,現(xiàn)為山東滕州滕國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律師,經(jīng)驗豐富。執(zhí)業(yè)以來成功代理刑事辯護、勞動爭議、婚姻糾紛、合同糾紛、交通事故、工傷賠償以及房屋買賣糾紛等各種案件,辦理十多起意外死亡案件,圓滿解決,為刑事被告人多人多次提供罪輕、緩刑、無罪辯護,并獲采納,現(xiàn)為十余家企事業(yè)單位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提供法律咨詢幾千次!深研法學,法學功底扎實,自從事律師工作以來,盡心、盡責為當事人服務,審慎處理各項法律事務,其處事作風和辦案思路獲得當事人和同行的一致認可和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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