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改非和普通住宅拆遷補償有什么區別
對住改非進行拆遷的,一般依據經營情況、經營年限及納稅等實際情況確定,而對居住房進行拆遷的,一般依據房屋評估價值進行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住改非”房屋拆遷如何補償
實踐中,住改非房屋補償上也出現了不同的做法:
(一)大多數地方按照住宅房屋與非住宅房屋的加權平均值確定
拆遷的住宅房屋用作經營使用,只要在拆遷通告發布前的幾年(具體幾年,各地不同)以上依法取得合法經營手續、稅務登記證并有納稅記錄,且房屋所有權證書、合法經營手續和稅務登記證注明的營業地點是一致的,其補償金額按照同類房屋住宅和非住宅估價金額的平均值確定。
(二)有地方規定住改非可以享受商業用房補償政策
有些地方規定,在拆遷公告公布前,一段時間以上在經營的,能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納稅發票等有效證件,并能按時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可以享受商業用房補償政策,也有地方表述為按照房屋的實際用途補償。
(三)參照商業用房估價,并且根據是否沿街標準有所不同
參照商業用房估價的前提一般相同,就是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持續經營、持續納稅一定時間以上。對沿街的住改非房屋,其估價是根據營業年限取其營業用房性質和住宅用房性質權重的拆遷評估價格之和作為實際營業部分的拆遷補償價格;對非沿街的住改非房屋,其實際營業部分的拆遷補償采用住宅評估價加營業補助的方法確定,營業補助的標準根據經營年限確定。
(四)某一時間節點后的住改非完全按照住宅性質進行補償
有些地方規定,對住改非房屋的拆遷,根據其合法經營狀況、經營年限及納稅等實際情況對正在經營的房屋給予適當補償,具體操作上則根據住改非的時間在住房評估價值的標準上上浮,但此前提必須是在某一時間節點之前住改非,此時間節點之后除臨道路第一層的之外的住改非房屋則一律按照住房性質進行評估補償。
(五)采用混合標準
臨街底層住改非房屋被拆遷人實際作為門市經營的面積,參照同地段門市評估價格進行補償;其他住改非房屋貨幣安置補償被拆遷人實際用于經營的面積按住宅評估價格的幾倍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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