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年人簽訂遺贈撫養協議書要滿足哪些條件才生效?
1、遺贈人和扶養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協商一致,協議條款完備,權利義務明確、具體、可行;
3、遺贈的財產屬遺贈人所有,產權明確無爭議;
4、財產為特定的、不易滅失;
5、遺贈人的債權債務有明確的處理意見;
二、遺贈扶養協議和遺贈的區別是什么?
1、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在遺贈方和扶養方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才能成立。凡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不損害公共利益、不違反道德準則的遺贈扶養協議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必須遵守,切實履行。任何一方都不能隨意變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變更或解除,必須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而遺贈是遺囑人單方的法律行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發生法律效力。遺贈不僅可以單方面訂立遺囑,而且還可以隨時變更遺囑的內容,或者撤銷原遺囑,另立新遺囑。
2、遺贈扶養協議是有償的、相互附有條件的,它體現了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而遺贈是財產所有人生前以遺囑的方式將其財產遺贈給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行為,它不以受遺贈人為其盡扶養義務為條件。
3、遺贈扶養協議不僅有遺贈財產的內容,而且還包括扶養的內容。而遺贈只是遺贈財產,沒有扶養的內容。
4、遺贈扶養協議從協議成立之日起開始發生法律效力,而遺贈是從遺贈人死亡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老年人就算要簽遺贈撫養協議,那也得跟撫養人協商一致才行,如果撫養人不愿意承擔撫養義務,也不愿意接受當事人所贈送的這些財產,遺贈撫養協議就不能形成。畢竟對老人的撫養義務是長期的,財產也得等到老人去世后才屬于自己。
遺贈撫養協議沒寫日期是否有效
遺囑執行人遺贈撫養協議和遺囑那個優先?
遺贈撫養協議優于遺囑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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