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某某(女)于2013年10月與河南人王某某(男)通過他人介紹相親。黃某某提出依照當地風俗,看望老人需準備紅包。
王某某將裝有1360元的紅包交給黃某某,后黃某某同意與王某某結婚,但需彩禮38000元,王某某同意通過銀行卡將彩禮禮金轉賬給黃某某。黃某某得到錢后拒絕與王某某見面拒接電話且找各種理由推諉。
次年3月,黃某某又與河南人王某(男)通過媒人介紹認識。同樣以結婚彩禮禮金方法騙得王某某錢財共計人民幣31000元。后黃某某仍以各種理由推諉并拒接電話。
黃某某實施兩起詐騙罪,騙取被害人共計70360元。案發后,黃某某退還王*安31000元,退還王某某39360元。
公訴機關以黃某某犯詐騙罪,提起公訴。
【審判規則評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行為人以結婚收取彩禮為由,虛構事實欺騙被害人,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被害人通過銀行轉賬將財產進行處分,而行為人在獲得財產后找各種理由推諉,行為人的行為構成詐騙罪。
同時,根據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行為人騙取兩位被害人財產共計七萬余元,已經達到數額巨大的標準,應認定為行為人構成詐騙罪。
本案中,行為人通過騙婚的手段,索要結婚彩禮禮金,使被害人信以為真并處分財產,行為人得到錢財后各種推諉拒不見面,可以得知,行為人并不是以結婚為目的,其真實意思是向被害人索要彩禮,即騙取禮金。
以欺騙手段騙取被害人財產,對被害人的財產具有非法占有的意思,騙取財產的數額巨大,構成詐騙罪,應按照詐騙罪進行刑事處罰。
看完這則案例,律霸網小編真想吐槽一下那位被害人,這年頭難道真的是傻子太多,騙子不夠用嗎?真不知道該說他太實誠,還是該說他傻,這才認識幾天啊,就給女人轉錢,還一轉轉這么多?警察叔叔遇到這種案件都要哭了.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子女有贍養能力能否當貧困戶
2021-02-27合同無效后的期待利益怎樣認定
2021-03-24治安處罰從重情節有哪些
2021-02-07臨時工在工地出了事故死亡能賠償多少錢
2020-12-16校園傷害事故分幾類
2021-03-11如何分立一個全資子公司
2021-03-02未經授權的有限合伙財產處分效力如何
2021-03-06緩刑與死緩的區別是什么
2021-03-23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需要借款協議嗎
2021-03-08離婚女婿對前岳母無贍養義務嗎
2021-02-13離婚答辯狀主要針對哪些答辯
2020-12-01交通事故單位如何賠償
2021-01-25超市顧客摔傷賠償責任誰來負
2021-01-09關于終身人壽險的相關知識
2020-11-11未取得駕照簽訂機動車意外險合同保險合同是否有效
2020-12-05理財保險公司破產了怎么辦
2021-03-15保險合同的效力變更包括哪些
2020-12-19保險合同變可分為幾種情況
2021-01-20保險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建設的疑問有哪些
2020-12-01某保險公司訴黃某保險合同糾紛上訴案
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