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質量責任糾紛的被告是誰?
一般包括產品的生產者、以及經營者。對于明知產品存在質量缺陷仍然購買的,即“知假買假”的當事人,法律亦不禁止。在被告方面,消費者既可以起訴生產者,也可以起訴銷售者。如果是通過商場、展銷會、交易市場等場所購買的商品,還可以起訴活動開辦者、柜臺的所有者。《新消法》頒布后,網絡購物中的網絡交易平臺也可能成為被告,在其不能提供生產者或銷售者信息的情況下,需承擔先行賠付責任。在產品質量糾紛案件中,共同被告可以是生產者及銷售者。
二、解決產品質量糾紛的途徑有哪些?
1、協商
由被害人和侵害人根據法律規定自行商量解決,通常當事人之間要達成書面協議和口頭協議。
2、調解
企業主管部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要求居中調解,依照法律規定合理解決糾紛,保護用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3、仲裁
經濟仲裁機關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進行裁決。裁決是終局的,當事人不得再向法院起訴。當事人凡是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都可以申請仲裁。
4、訴訟
通過人民法院依照訴訟程序解決產品質量糾紛。通過訴訟解決產品質量糾紛是各國通用做法。訴訟解決產品質量糾紛最具權威性。如當事人各方不愿協商、調解和仲裁,或者仲裁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產品質量糾紛案件有哪些特征?
1、對象的廣泛性。此類糾紛涉及的對象包括普通日用商品、食品、藥品、大宗商品、奢侈品等多種產品類型,其中較為典型和多發的糾紛有,大宗消費品如汽車、家用電器如空調、熱水器、保健類食品藥品,以及珠寶玉器交易等。產品責任糾紛類型的多樣性和關乎民生的特點。
2、任主體的多重性。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運輸及倉儲人都可能成為責任主體。同時,為充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法律也賦予消費者既可以向生產者主張,也可以向銷售者主張賠償的權利。此類糾紛的責任主體可能呈現多重性。
3、損害后果的復合性。在實踐中,產品因存在質量缺陷而造成的損害往往不是單一的,除了對產品本身以及其他的財產損害以外,還可能造成人的安全、健康等人身損害,結果嚴重的甚至可能造成精神損害,此類糾紛的損害后果呈現出復合性的特征。
有關產品質量責任糾紛的具體認定和處理情況,應當基于實際的侵權行為而定,當事人的人身權利因產品質量問題被侵犯的情況下,是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具體情況下應當由司法機關在進行調查取證后進行合法的認定。
產品質量認證依據有哪些?
產品責任與產品質量責任的區別
產品質量問題怎么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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