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訴成功后一般會怎么樣
上訴成功后,二審法院會重新對案件進行審理,并作出維持原判、改判或者發回重審的判決。當然,二審法院也可以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二、相關知識
1、上訴的條件
第一,您必須具有主體資格。也就是說您必須是案件的當事人才能提出上訴。第二,只有針對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才能上訴,對法院作出的決定不能提起上訴。其中可以上訴的裁定共有三種:不予受理、駁回起訴以及管轄異議的裁定。第三,提出上訴必須是在法律規定期間內。
2、上訴期限
在一審法院作出裁判后,裁判并沒有立即生效。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且上訴期限屆滿后才生效。因此,您要想上訴,則須在上訴期限以內提起。上訴期限的規定在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尾部都有明確告知。民事和行政判決是在判決書送達后十五日內;民事和行政裁定是在裁定書送達后十日內。刑事判決是在判決書送達后十日內;刑事裁定是在裁定書送達后五日內。期限都從文書送達后的第二日計算。雙方當事人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次日起算。如果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恰好是法定節假日,則以法定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間屆滿日。
3、上訴狀
您要提出上訴,就必須遞交上訴狀。上訴狀可以請律師代寫,也可以自己寫。主要內容包括:上訴人、被上訴人基本情況;上訴請求;上訴理由等。上訴人是公民的上訴狀要由上訴人親筆簽名,上訴人是單位或其它組織的要加蓋公章。上訴狀應按案件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副本。如:一個對方當事人應提交兩份上訴狀。需要提醒你注意的是二審法院審理的案件主要是圍繞當事人上訴請求的范圍進行的。(刑事案件除外,刑事二審是全案審查),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因此,你上訴請求事項一定要明確具體,事實和理由一定要清楚充分,針對性強。當然,二審法院如果發現一審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侵害雙方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時,亦會予以糾正。
4、上訴法院
您的上訴應當向一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出。例如: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是成都市金牛區法院,則上訴法院是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為了方便您提出上訴,您的上訴狀可以交到一審法院,也可以直接交到一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國家允許上訴的存在是為了更好的為人民服務,減少冤案的概率,所以,作為公民的我們也要對此抱有謹慎之心,不要辜負了我們親愛的國家。若您還有疑問,歡迎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租房收定金反悔怎么辦
2020-12-10宣告失蹤的要求有哪些
2021-01-23工傷賠償與交通賠償有抵觸嗎
2021-02-26工作期間腦出血如何賠償
2021-01-12工傷賠償標準2020年
2021-01-04學生自然生病死亡學校有責任嗎
2020-11-27保障性住房保障人去世能繼承嗎
2021-01-03假學歷入職國企十年如何處理
2020-11-15勞動鑒定的一般程序
2021-02-24已過仲裁時效是否應當受理
2021-02-27出口產品責任保險中產品危險程度是如何劃分的
2020-11-14<保險法>之財產保險部分學習摘要
2021-03-17保險合同變更風險是如何的
2021-03-10農村居民應該怎樣主張以城鎮居民標準賠償
2020-11-22民生人壽跨省理賠16萬
2020-11-27保險合同疑義條款如何解釋
2021-02-12保險條款當中又被分為哪幾大類
2020-12-22保險到期出過車險事故沒處理完,換家保險可以嗎
2020-12-20保險法解釋二
2020-12-26保險代理人的作用是什么
20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