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買強賣犯法嗎
強買強賣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行為。
強買強賣明顯地破壞了自由、平等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對于這樣的違法行為,要嚴厲的制裁,以保證市場經濟能夠健康、平穩地向前發展。
二、屬于什么違法行為,視犯罪程度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六條 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自主選擇權)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公平交易權)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市場經濟中的交易活動,應該是建立在當事人平等、自愿并且協商一致上,不允許有強買強賣的情況出現。關于強買強賣,起碼也是屬于違法行為,而達到嚴重情節的話,甚至可以認定構成犯罪,即《刑法》第226條中規定的強迫交易罪。作為消費者,遇到強買強賣的,可以通過一定的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強迫交易罪情節特別嚴重指的是什么?
犯了強迫交易罪可以取保嗎?
涉嫌強迫交易罪是如何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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