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務官司怎么打
1)確定債務種類
打債務糾紛官司的前提條件是確定債務糾紛種類。常見債務糾紛源于借貸合同糾紛,以及擔保所產生的糾紛。
2)債務關系是依法成立的
法律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換言之如果是違法建立的債務關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例:甲明知乙借錢目的是賭博,還借錢給他,那么這筆債務是不合法的,不受法律保護的。即使甲告到法院,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3)知道打官司的最佳時期
比如借款糾紛,沒有注明清償債務期限的借條的訴訟時效期限是20年,債權人應當在借條簽字之日起20年內提起訴訟。
已注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注明清償欠款日期的當日起算。因此債權人應當在履行期屆滿后2年內提起訴訟;
為何打官司還得看時間?
比如借款糾紛中超過還款期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將不再保護,債主喪失勝訴權。換句話說如果被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法院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會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二、打債務官司原告要提供的證據:
俗話說打官司打的是證據,然而說到證據好多債主就蒙圈兒了,不知道哪些證據才有效。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么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系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法律提醒:如果沒有直接證據,也可以找一些其它證據,只要能形成證據鏈,法官一般也是會采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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