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份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認定是以最后一份為準嗎?
如果兩份遺贈扶養協議內容都合法、意思表示真實一致,那么都是有效的。不過在繼承法中,如果存在兩份有效遺囑,以時間在后的一份為準,如果遺囑經過公證的,則以公證的為準。這個問題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可以參照法律對于遺囑的規定,結合具體情況作出判斷。
二、遺贈扶養協議與醫囑的效力哪個優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條規定:“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 扶養協議,同時又訂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后,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抵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抵觸,與協議抵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可見,當遺贈扶養協議、遺囑和法定繼承發生沖突時,遺贈扶養協議先于遺囑和法定繼承,而遺囑繼承又先于法定繼承。
三、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的區別有哪些?
1、二者的受讓主體不同。遺贈扶養協議的受讓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國家及其他社會組織。而遺囑繼承中的受讓入,即繼承人必須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且必須是自然人;
2、二者所指向的客體范圍不同。遺贈扶養協議的客體只包括財產權利,不包括消極的財產義務,但執行遺囑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而繼承的客體范圍不僅包括財產權利還包括財產義務。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以被繼承人的實際遺產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可不予清償,但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但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對于遺贈扶養協議如果存在多份的話,那么都會以時間最近的為最終的遺囑,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并存的話,那么遺贈扶養協議就會高于遺囑,所以,對于遺囑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這樣才能保障到繼承者的合法權益。
遺贈分配要符合什么條件
遺贈與遺囑繼承該怎么區分
遺贈是否屬于遺囑的一種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異地執行老賴怎么處理
2021-01-16行政強制算是屬于行政處罰嗎
2020-12-30主債務涉及刑事犯罪擔保有效嗎
2021-01-04借條中既約定了逾期利息又約定了違約金該如何計算
2021-01-04女子分手后生下孩子,男方否應當承擔撫養費
2021-02-24破產債券移送管轄的條件是什么
2020-12-26遺產分配糾紛案件如何確定管轄權
2021-02-20只有買房協議無房產證如何過戶
2021-01-20被公司騙了簽了工傷賠償協議怎么辦
2020-11-26保障房能否提供抵押擔保
2020-12-28合同糾紛案判決書要多長時間
2021-01-05小學生在公立學校摔傷學校有責任嗎
2021-03-18勞務合同可以隨時解除嗎
2021-02-27無營業執照單位能否認定勞動關系
2020-12-20勞務派遣一般納稅人如何認定
2021-03-16試用期離職領導不同意怎么辦
2021-03-16試用期離職主管不同意怎么辦
2020-12-05辭退和開除有什么區別有哪些
2020-11-13應該加入產品責任強制保險條款
2020-12-12私家車投保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情
202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