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銷老人監護權的條件是什么?
1、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嚴重損害人身心健康的;
2、將未置于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著的;
4、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于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5、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7、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二、如何申請取消監護人?
監護人的撤換:指對不履行監護職責的監護人,經有關人員或單位申請,由法院撤消該監護人的監護資格,另行確定監護人。撤消監護人資格須具備以下條件:
1、經有關人員或單位申請。
2、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
3、須由人民法院撤消。
監護關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緣由而終止。出于監護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法定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親屬關系消滅,監護人因正當理由而辭去監護職務或依法被取消監護人資格等。出于被監護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已成年,為他人收養,父母不能行使親權的原因消滅,撤銷無行為能力的宣告等。
監護人應當履行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的職責。監護人疏于履行驗護職責或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損失 的,應當賠償損失。法律規定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被監護人所在地居民或村民自治組織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人民法院經審査認為屬實的,應當 作出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判決。
在我們國家對于監護人進行確定的時候是非常的嚴格的,一般情況下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就是他們的父母,因為血緣關系,所以父母可以盡職盡責地履行監護的義務,如果不盡職盡責的話,很有可能導致了監護權利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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