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撫養權和監護權關系及區別是什么
1、實行人員不同監護權是監護人對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
2、實行時間不同監護權可以是終身的。擁有撫養權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
二、七種情形可撤銷監護人資格
2015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被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撤銷其監護人資格:
1.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將未成年人置于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著的;
4.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于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5.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7.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監護權和撫養權同時存在的情況是父母跟未成年子女。在一般情況下未成年的監護人是不可以隨意變更的,未成年第一監護人就是父母,只有父母沒有辦法旅行監護義務的情況下,才會更改監護人,比如說父母去世了或者是服刑。
監護權變更法律程序
什么是監護權,監護權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撤銷監護權的條件具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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