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關系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監護關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緣由而終止。出于監護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法定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親屬關系消滅,監護人因正當理由而辭去監護職務或依法被取消監護人資格等。出于被監護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已成年,為他人收養,父母不能行使的原因消滅,撤銷無行為能力的宣告等。
1、被監護人獲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未成年人成年取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成年精神病人恢復健康狀態時,監護即告終止;
2、監護人或被監護人一方死亡。監護人或被監護人一方死亡的,監護關系不復繼續,當然終止;
3、監護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以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為條件,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也即喪失監護能力,監護關系理當終止;
4、監護人辭去監護。監護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辭去監護。在指定監護人,辭去監護須經協商或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擅自辭去的不發生辭去效力;
5、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監護人不履行監護義務或損害被監護人利益的,經利害關系人申請,可由人民法院撤銷其監護。
怎么解除監護關系?
監護是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設立的,所以當被監護人已經具備了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監護關系即應解除。監護關系的解除原因如下:
1、未成年人已達成年的法律事實或監護人、被監護人死亡的法律事實,自動解除他們之間的監護關系,無須進行某種解除監護關系的法律形式。但是對于解除原為精神病患者的監護關系,則應通過民事訴訟特別程序,方可撤消其監護;
2、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的、監護人不認真履行監護職責的,或者侵害被監護人人身及合法權益的,則應由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單位提起變更監護人的訴訟程序,撤消原監護人,重新指定監護人。
以上就是我們對監護關系終止的情形有哪些,怎么解除監護關系的介紹,監護關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緣由而終止。出于監護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法定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親屬關系消滅,監護人因正當理由而辭去監護職務或依法被取消監護人資格等。如果您遇到的問題比較麻煩,我們建議您向相關的專業律師咨詢,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遇到此類問題,請你認真閱讀以上內容。那么希望以上律霸網小編為你提供的答案能夠解決你的問題。如果你的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政案件回避的適用是怎樣的
2021-03-17法院罰金怎么交
2020-11-30搶注域名算侵權嗎
2021-01-11在債權債務轉讓中關于概括轉移有哪些情況
2020-11-11車禍有人受傷警察會立案嗎
2021-02-15配偶是直系親屬嗎
2021-01-16別人盜取個人隱私可以報警嗎
2021-02-08連帶責任后房產贈與有效嗎
2020-11-09什么是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2021-01-26保險合同的內容包括哪些
2020-11-12保險合同變更風險是如何的
2021-03-10入保5天后意外身亡 小冬的保險何時生效
2021-01-14保險業務員已死 保險公司卻要他退保
2020-11-19超額投保出險后如何理賠
2021-01-07保險法釋義第一百零四條是怎樣的
2020-12-26拆遷合同簽了多久打款
2021-01-08民宅開辦公司拆遷補償有哪些
2021-01-15農村宅基地和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2021-01-17征地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
2020-11-19洛陽市棚戶區改造的補償標準
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