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懲罰性賠償原則是什么?
懲罰性賠償原則是確定消費者的權益被侵犯之后就會要求其支付懲罰性的賠償。
1、適用懲罰性賠償金的法律關系的主體是經營者和消費者。消費者是請求權的權利主體,經營者是懲罰性賠償金的義務主體,其它人不能成為懲罰性賠償的主體。
2、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關于欺詐行為,人們看法不一。目前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68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
3、懲罰性賠償以消費者有實際損失為要件。這里的問題是如何認定消費者的實際損失。筆者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要支付一定代價,如果支付一定價金所得到的商品或者服務是不真實的或者質量有瑕疵時,他本身就受到了損害,包括物質損失、精神損害以及其他無形的精神損害,可以要求懲罰性賠償金。
4、必須由受欺詐的消費者提出雙倍賠償的要求。因為民事責任的承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如果消費者沒有提出該要求,人民法院不能依職權主動追究經營者雙倍賠償的責任。
二、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條件
1、主觀要件。須侵害人主觀上具有惡意、在道德上可非難,也即當行為人的行為是故意的,或明顯不考慮他人權益,具有嚴重疏忽行為和重大過失行為時,行為人才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適用懲罰性賠償有利于督促不法行為人在將來慎重行事,以免再次發生類似事件。
2、客觀方面。不法行為人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實施了損害受害人合法權益的不法行為。作為的行為,就是行為人積極地實施了某些行為導致損害結果的發生;不作為的行為,是指行為人消極地放任損害結果的發生。對于那些雖然不構成犯罪,但是又具有一定程度的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應當適用懲罰性賠償。
2、客觀要件。須確實造成了受害人的損失。這個損失既包括直接的財產損失,也包括可期待利益的損失,還應當包括非物質損害的損失(主要是精神損失)
4、因果關系。損害結果和不法行為之間必然存在因果關系。也就是說,所發生的損害結果必須是由于不法行為人的不法行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的原因造成的。
商家實施了故意傷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之后,或者存在嚴重的過失,此時是會被判處支付懲罰性的賠償金的。由于懲罰性的賠償金的處罰是比較重的,故此除了需要滿足侵權行為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之外,還需要確定被要求支付承擔刑賠償的主體已經危害到了消費者的身體健康等。
民法總則懲罰性賠償是什么?
法律上懲罰性賠償是什么
懲罰性賠償制度適用的范圍、例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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