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被執行過程中離婚債務怎么辦
法院對夫妻的財產進行執行的,如果夫妻在執行的過程中離婚的,債務如何處理要依據債務的類型而定,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共同財產承擔,個人債務由個人財產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一條?【共同債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產生夫妻債務行為的特征
(一)主體的一致性
夫、妻在對外進行法律行為時是作為一方當事人——復合主體而存在的。雖然夫妻對外民事法律行為以夫妻雙方為一方主體,但在表現形式上往往表現出多樣性,具體表現為以夫、妻一方或夫和妻雙方的名義對外作出。這是現代經濟社會事務的多樣性、便捷性的內在需求,因為面對日益繁雜的社會生活,客觀上家庭事務不可能夫妻雙方都親力親為。
(二)以家庭事務為目的
夫妻對外民事法律行為以處理家庭事務為目的,這是由夫妻法律關系的本質屬性決定的。而夫、妻內部之間是獨立的、平等的,而且基于個人財產的客觀存在,夫或妻對外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在主體形式上又具有多樣性,因此,不可能都為夫妻對外民事法律行為,而是其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行為,比如,夫或妻一方出售其婚前房產的行為,是以個人事務為目的,因此該行為不是夫妻對外民事法律行為。
(三)意思表示的一致性
夫妻對外民事法律行為主觀上的構成要素為夫妻之間的合意,即體現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
(四)效力歸屬的同一性
夫妻對外民事法律行為基于其主體和意思表示的一致性,決定了其法律效力歸屬上的一致性,即所產生的權利義務由夫妻雙方共同享有和承擔。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法院對夫妻的財產進行執行的,如果夫妻在執行的過程中離婚的,債務如何處理要依據債務的類型而定,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共同財產承擔,個人債務由個人財產償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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