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了夫妻債務怎么辦
依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男方死亡后,如果欠下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應該由夫妻共同的財產清償,由女方承擔連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二十六條?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尚未到期的債務離婚怎么還
(一)屬于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的,按照下列方法處理:如果尚未到期的債務根據夫妻的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則為該方個人債務。但是如果以此約定逃避債務的,約定無效,該債務仍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未到期的債務是一方為個人目的揮霍產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資助與起沒有的親朋所產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而且其收入卻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上述債務屬于夫妻一方個人債務,應由其按照約定的時間予以償還。
(二)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按照下列方法處理:如果未到期的債務是為了夫妻共同生活、撫養子女、贍養老人或者為家庭成員治病所產生的債務,則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償還。如果夫妻均同意放棄期限利益而提前償還的,可以提前償還。如果夫妻一方或者雙方不同意提前償還的,則雙方可以協商同意,將這部分財產由人民法院保留,到期后清償,或者由夫妻雙方平等分割債務,在債務到期后由雙方各自清償其份額。如果夫妻共同財產不夠清償債務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考慮雙方的經濟情況,判決由一方負擔或者雙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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