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汽車借他人使用發生交通事故,本人是否要承擔責任呢
《侵權責任法》第49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責任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權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的,構成共同侵權,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二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時發生交通事故的,車主如有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車主因什么過錯和應承擔什么責任,分析如下:
1、車主出借時什么情況下,屬于存在過錯?
在司法實踐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車主存在過錯:
(1)出借的機動車存在缺陷,并因缺陷發生交通事故的;
(2)借用人沒有機動車駕駛資質仍出借的;
(3)明知借用人存在醉酒、疾病等危險因素導致不能駕駛或者不宜駕駛機動車情形仍出借的。
出借人在借出機動車前,應盡到基本的審查義務,首先審查借用人是否具有相應的駕駛資質和適宜駕駛的基本情況。
其次,車主對車輛負有維修保養以確保車輛處于良好運行狀態的義務。如果車主沒有盡到相應的義務,借出機動車時存在上述過錯的,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車主出借機動車存在過錯時,應承擔怎樣的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49條規定出借人有“過錯”的,承擔與其過錯程度相適應的賠償責任,也即出借人與使用人承擔的是按份責任而非連帶責任。
因為機動車雖屬于危險的交通工具,但危險源主要產生于使用者的駕駛行為而非機動車本身,因此機動車實際駕駛人應對事故承擔主要的責任,車輛實際所有人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如車主沒有承保交強險,車主應首先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出部分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與國家設立強制責任險和侵權責任法的精神相一致。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一般情況下,借汽車,車主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但是如果明知借車人有問題的,車主可能是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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