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要件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行為。
首先,主觀方面行為人猥褻、侮辱婦女具有違背婦女意志的本質特征。違背婦女意志,即未經婦女真實同意。如果婦女對于行為人的行為表示同意,自然不能成立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婦女同意行為人所進行的各種淫穢下流的動作,如采用下流的語言調戲的,自然也談不上侮辱婦女的行為。
其次,行為人采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為。
對于“暴力”的定義
所謂暴力,是指對被害婦女的人身采取毆打、捆綁、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強暴方法,使婦女不能反抗。所謂脅迫,是指對被害婦女采取威脅、恐嚇等方法實行精神上的強制,使婦女不能反抗。例如,以殺害、傷害、揭發隱私、毀壞私譽、加害親屬等相威脅:利用收養關系、從屬關系、職務權力以及使被害婦女處于孤立無援的環境進行挾制等。所謂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脅迫以外的其他使婦女無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迷信進行恐嚇、欺騙或者利用婦女患病、熟睡之機進行猥褻;利用酒灌醉、藥物麻醉、藥物刺激等方法對婦女進行猥褻;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對婦女進行猥褻等等。
對于“猥褻”的解釋
所謂猥褻,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既可以發生在男女之間,也可以發也于同性之間,但是只有猥褻婦女、猥褻兒童的,才構成本條規定的犯罪。猥褻婦女以外的男子,不構成本條中的犯罪。所謂猥褻婦女,是指對婦女的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為。
所謂侮辱婦女,是指用下流動作或淫穢語言調戲婦女的行為。例如,偷剪婦女發辮、衣服:追逐、堵截婦女:向婦女身上潑灑腐蝕物,涂抹污物等,原刑法第160條規定,侮辱婦女情節惡劣的,才構成犯罪。本條雖未規定情節惡劣,但是對于侮辱婦女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認為是犯罪,例如,偶爾追逐、堵截婦女,經教育后悔改,并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就不能以犯罪論處。
侮辱婦女的行為與猥褻婦女的行為很相似,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猥褻婦女,一般是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而侮辱婦女,一般是以追求精神刺激為目的,損害婦女聲譽;猥褻婦女,必須采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才構成犯罪,而侮辱婦女無此限制。
主體要件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主觀要件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通常表現出刺激或者滿足行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傾向,但不具有強行奸淫的目的。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婦女的性權利是不可侵犯的,如果有侮辱、猥褻婦女的行為的,達到法定的刑事責任年齡的,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訴前調解可不可以聘請律師
2020-11-19二手房交易中陰陽合同的效力
2021-02-11審議中的民法典跟原來的婚姻法比,修改了哪些
2021-03-17怎樣申請暫停行政處罰決定
2020-12-26婚約會受法律保護嗎
2021-01-11沒領結婚證的婚姻關系如何了斷
2021-02-22行政處罰不交多久被強制執行
2020-12-13抵押登記在債務履行期滿多久有效
2020-12-28申請執行人不配合股權變更能否提存
2020-12-05高校畢業生簽的三方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2021-01-01政府政策可以構成情勢變更嗎
2021-03-13產假辭退我違法嗎
2021-02-17當選業主委員會成員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2020-12-30買賣雙方跳過中介私下成交是否還需付中介費
2021-02-09員工提供虛假資料可解除合同嗎
2021-03-20勞務派遣一般納稅人如何認定
2021-03-16勞動者不服企業作出的調崗決定該如何操作
2021-02-15肇事司機死亡,可否要求其家屬賠償
2021-01-22飛機延誤險可以賠償嗎
2021-03-14購車險小心“高投低賠”
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