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真的能逃債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之所以說理論上離婚還是沒有離婚不影響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是基于婚姻法的以下規定:
《婚姻法》第41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注意幾點:
1、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后仍應當“共同償還”;
2、一般情況下,夫妻共同債務用夫妻共同財產來清償,但如果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的,仍應當用個人財產補充清償。
《婚姻法解釋(二)》第25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也就是說,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夫或妻一方承擔的都是連帶責任。換言之,債權人可以任意向夫一方或妻一方或夫妻雙方要求清償債務。至于夫妻之間的清償比例問題,只是夫妻內部分配的問題,債權人無須理會。
假離婚,法定意義是指通謀離婚,是指夫妻雙方本無離婚的真實意思而因雙方通謀而作出離婚的意思表示。待目的達到后再復婚的離婚行為。實踐中,有的人通過假離婚逃避債務、購買二套房或申請經濟適用房、獲得更多的拆遷補償款或者安置房等等。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通過離婚的方式并不能夠逃避債務,在我們國家如果通過假離婚來逃避債務的話,債權人是可以實施撤銷權的,如果向夫妻另一方追償也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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