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賣滛罪量刑標準。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他人賣淫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
(二)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三)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四)強奸后迫使賣淫的;
(五)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我國《刑法》對組織賣淫罪的量刑根據具體情節規定從五年直到死刑,對于有自首和立功表現的,可從輕減輕處罰。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第六十八條 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組織賣淫罪,是指以招募、雇傭、引誘、容留等手段,糾集、控制多人從事賣淫的行為。
首先要認定是否是組織賣淫罪,看:
1、是否有組織他人賣淫的故意;
2、是否實施了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為。如果沒有組織他人賣淫的故意或者沒有實施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如有些飯店、酒店等服務人員賣淫,其負責人雖有放松管理的行為,但只要不具有組織他人賣淫的故意,也沒有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為,不能認為其構成犯罪
3、組織賣淫的犯罪對象是“他人”,不是指一個人,而是指多人。
如果是組織賣淫罪,可以從社會危害性,是否初犯,認罪態度等方面進行辯護,爭取從輕處理。
組織賣淫,其實在每一個城市都是存在的,他們利用一些商店,比如KTV等進行合法的交易,但是私底下,卻有著不法的勾當,主要就是為了謀取其中的暴利,組織賣淫對行為人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有組織未滿十四周歲的賣淫的,可以處無期。
2020年組織賣淫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刑法中協助組織賣淫罪量刑標準
強迫賣淫罪的條文和司法解釋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口頭雇傭關系合法嗎
2021-03-11開展疫苗臨床試驗應當經過哪個部門批準
2021-03-02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有哪些
2021-01-30請律師打官司怎樣付費
2020-11-22企業債權債務風險分析及防范對策
2020-12-16沒收個人財產執行時間是多久
2020-12-04勞動條件發生變化能變更合同嗎
2021-01-17經營者使用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還生效力嗎
2021-01-14什么是單位集資房
2021-02-17法律是如何規定勞動爭議仲裁管轄的
2020-12-16建筑工程保險的除外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2021-03-01再保險公司有什么樣的問題
2021-03-18離婚后可以變更保險受益人嗎
2021-03-06機動車拒賠第三責任險可行嗎
2020-12-03交通事故后被保險人如何向保險公司索賠
2020-11-29林地的承包期是多長時間?
2020-12-01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的證據有哪些
2021-03-18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續期)合同怎么寫
2020-11-09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怎么寫
2021-01-12棚改安置房土地出讓金怎么計算
2021-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