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準備離婚怎么爭撫養權?
1、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協議方式和起訴方式。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準予。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或者一方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可以起訴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2、《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自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二、子女撫養權判給男方的情形有幾種?
1、子女在兩周歲以下,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在兩周歲以下,女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男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子女在兩周歲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4、男女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男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5、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幾率較小,而女方卻處于較好的生育期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成長的。
7、8周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父親生活的。
三、對離婚后的子女撫養問題,一般法院會考慮哪些方面的情況?
1、應考慮父母雙方的個人素質、對子女的責任感、家庭環境、父母與子女的感情因素。
2、應考慮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難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雙方的各種條件都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原則上由經濟能力較強的一方撫養。
4、8周歲以上有識別能力的子女,無論由父還是母撫養,都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
有一部分的父母親在撫養權的這個問題上處理的非常的不理智,因為當事人完全都只站在自己的角度上考慮,比如沒有穩定工作,個人也沒有穩定的住所,甚至本人還有重大惡性傳染病,在這種情況下去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對孩子沒有任何好處。
離婚子女撫養權判決標準
離婚后子女撫養權相關常識
離婚孩子撫養權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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