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貸款咨詢提交申請
轉貸人到原商貸銀行咨詢,領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轉貸資料夾》,按要求填寫完畢,并連同以下資料一同提交原商貸銀行:
1、借款人及賣方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單身需簽署單身聲明);
3、原商貸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4、辦理原商貸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經濟)房購銷合同》或《存量房買賣合同》復印件
5、由管理中心認可的房屋評估機構出具的《房屋估價報告書》(二手房商貸轉公積金貸款);
6、房屋產權共有人出具經公證的同意抵押的具結書;
7、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二步貸款受理
1.受托銀行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面談,審核其提交的申請資料;
2.查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個人信用報告》,審核夫妻雙方個人信用情況、房貸情況;
3.受托銀行通過房產部門對借款申請人進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詢”;
4.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受托銀行在公積金系統中進行貸前試算,根據試算結果和還貸能力,與借款人商議確定貸款額度、期限、利率以及還款方式;
5.受托銀行在公積金系統中進行初審,初審未通過的,及時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第三步辦理擔保
對初審通過的轉公積金貸款,由銀行工作人員通知轉貸人持下列資料到擔保公司辦理擔保手續:
1.轉貸人及配偶的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轉貸人為單身的由民政部門出具單身證明);
2.原商貸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3.受托銀行加蓋公章的《貸款審批信息確認表》。
第四步簽訂合同
轉貸人憑擔保公司出具的《階段性擔保函》與貸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第五步預存資金
轉貸人將原商貸余額與轉貸的差額部分,用自有資金存入轉貸銀行開立的存款專戶,用于提前結清原商業貸款。
第六步貸款發放
管理中心發放貸款資金,由轉貸銀行通知轉貸借款人將公積金貸款資金和借款人預存資金同時結清原商業貸款。
第七步辦理抵押
由擔保公司代為辦理原商業貸款房產抵押注銷手續,并辦妥轉公積金貸款抵押登記手續(此程序由擔保公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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