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舊房拆遷與危房拆遷有什么區別
1、一般拆遷是由于城市規劃和國家專項建設工程的需要,必須對城市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實行再分配,從而達到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舊房,在原有土地上進行新的房地產開發建設。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著物凝結了原用戶的資金與勞動力,并且是原用戶、住戶賴以生存和生產的基本物質條件,因而在再建設過程中,必須對原用戶、住戶的損失給予適當補償,并對其進行妥善的安置。
拆房、搬遷、還建等過程中產生了各種各樣的法律關系。近十多年,各地制定了許多關于拆遷補償和安置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1991年3月國務院正式頒布了《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拆遷條件》),?標志著城市建設走上了依法拆遷的道路。
2、危房拆遷是69年前建成投入使用的舊房和2008年4月前經鑒定為危房的房屋進行拆遷重建;要確定為危房的要按照《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的標準來進行。
二、房屋拆遷評估程序
1、具有相關資質的專業評估機構接受評估任務。專業評估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接到上級主管部門或委托單位的委托后開展具體評估工作。
2、房屋評估前的準備。就是準備好產權登記資料、房屋建筑資料、土地資料等必須的資料。
3、評估人員進行現場勘查。就是指評估人員對被拆遷房屋的各項技術資料進行現場測定。
4、相關資料的綜合分析。這一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地確定被拆遷房屋作價補償的基本數據,為補償提供可靠的依據。
5、編寫相關評估報告。評估人員綜合被拆遷房屋資料,提出作價評估意見,具體確定被拆遷房屋價格的重要過程。
6、評估復核和審批。在評估工作人員完成評估工作后,由復核員到實在進行復核,復核后報審批人員進行審批。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舊房拆遷與危房拆遷的區別包括適用的法律不同、拆遷補償的標準不同、拆遷的目的不同等,危房拆遷一般是屬于民生工程。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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