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議離婚了還能要回撫養權嗎?
可以,夫妻離婚后,孩子歸一方撫養。經過一段時間,一方或雙方想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如果雙方都想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孩子的父母雙方可協商,達成協議變更孩子的撫養權。一方想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關子女撫養權的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對于撫養權的分割和處理,應當由雙方協商進行認定,在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為了避免后期發生矛盾和糾紛,還需要簽訂協議來進行認定,在一方不具備撫養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來追究撫養權的,具體情況由司法機關結合撫養條件的認定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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