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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是很多人放松心情的一種方式,但是近年來由于旅游市場上的不規范行為,使得旅游糾紛經常發生,很多導游強制旅行團進行購物,通過這種手段進行抽成,這很大程度的損害消費者的權益,旅游糾紛亟待解決,下面律霸小編為大家介紹旅游糾紛解決機構。
一、旅游起糾紛四大解決途徑
《旅游法》規定,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發生糾紛,可以通過以下四種途徑解決:
雙方協商;向消費者協會、旅游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根據與旅游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雙方協商又稱雙方和解,即由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雙方協商,在自愿平等基礎上,本著解決問題的誠意,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交換意見互諒互讓,從而協商解決爭議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直接、及時、平和,成本較低。但缺點在于無法律上的強制力,一旦一方或雙方反悔,則需要通過其他途徑再行解決。”有法律人士解釋道。
2、調解是指在中立第三方的主持下,通過勸解、疏導等,使雙方自愿進行協商,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辦法。
3、仲裁,是指當事人根據事先或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自愿將爭議提交第三方裁決以解決爭議的—種法律制度。
4、訴訟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通過行使司法審判權來解決爭議的一種途徑,也是具有最高的權威性和最終的決定力的途徑,只要一方認為有必要,即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解決糾紛調解最為快捷
調解,尤其是通過旅游投訴受理機構進行調解,是旅游者通常采取的旅游糾紛處理方式。與仲裁、訴訟相比,調解程序約束較少,簡便快捷;與雙方當事人協商和解相比,調解因有處于中立地位的第三方參與,雙方當事人更容易達成一致。發揮調解的優勢,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否則很難達到消弭矛盾、化解爭執的目的。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游客參團旅游應該選擇合法旅行社,并取得發票、行程表,簽訂合同,以證明與旅行社的交易關系和服務約定。許多參加旅游團沒有取得以上證明的游客,往往由于無法判斷責任主體,造成調解困難。
三、旅游糾紛解決機構
消費者協會、旅游 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
關于旅游糾紛解決機構的問題如上所述,再發生旅游糾紛時,大家可以采取相關措施,在發生糾紛時大家有多種解決途徑,調解是最為簡便的一種方式,如果調解不能解決問題,可以像有關機構申請仲裁,不管是哪種辦法,都要維護消費者的權益,旅游市場需要更多的法律規范。
個人旅游意外保險條款
簽訂旅游合同,哪些條款應該拒絕?
2020國辦印發《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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