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前轉移資產合不合法
法院判決前轉移資產,算違法。
1、轉移財產是指采取贈與、拋棄、惡意低價轉讓等方式藏匿財產,以達到其非法占有不正當財產的行為。
2、對于故意轉移資產,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一百八十八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2)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支付令的。
3、所以如果法院判決前故意轉移資產的,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起訴半年之前轉移財產犯法嗎
原則上,公民有權處分屬于自己的合法財產,但涉嫌惡意逃避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撤銷。
《合同法》第七十四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七十五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實際上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之所以需要經過法院判決就是為了能夠通過法律力量來用被告人的資產償還債務,所以被告人在判決之前轉移自己的財產毫無疑問是違法的,如果因此被法律所懲罰的建議可以聯系律師處理,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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