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一方有過失小孩的撫養權怎么判
小孩歸哪一方撫養不會依據過錯是否而定的,小孩年齡較小時會優先或說偏重于判給女方。同時,為了小孩子的健康成長,重要的考慮因素是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小孩子的成長(如雙方的個人素養、居住環境、經濟收入等)而定的。
二、撫養權分割總的原則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撫養權在辦理時,相關的當事人員應積極的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理。這類子女由一方進行撫養,另一方支付相關的撫養費用。確保這類子女不因離婚相應的生活、醫療、學習受到影響,保護我國未成年人員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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