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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在商場進行逛街的時候,因為商場的責任而發生了摔倒等意外情況,我們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那么,在商場摔傷賠償起訴狀應該怎么寫呢?下面,律霸小編將會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商場摔傷賠償起訴狀
參考:
起訴狀 原告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
被告 超市,住所地 。 法定代表人 ,經理。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 元、護理費 元、住院伙食補助 元、營養費 元,交通費 元;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 2014年 月 日,原告到被告超市購物,在上(下)樓梯時,因樓梯被磨得比較光滑,致使原告摔倒,造成 傷情。當日原告被送往醫院救治。原告出院后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未果。原告認為,被告超市應該為消費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設施,而被告疏于對設施的維護,造成原告摔傷的后果,應該承擔相應責任。故此,原告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懇請法院依法判決。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14年 月 日
顧客在商場內滑倒,可以向經營者主張損害賠償嗎?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8條第2款規定,“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果商場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使顧客在商場滑倒,造成顧客人身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8條的規定承擔責任,根據該條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由此可見,顧客因在商場內滑倒受到損害,商場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應當向顧客承擔侵權責任。
在商場摔傷入院,可以要求商場賠償誤工費嗎?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由此可知,受害人在侵權行為中遭受人身傷害,可以依法要求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誤工費等合理費用。此外,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8條及第48條的規定,商場、旅店、超市等服務單位的經營者應當對顧客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果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商場、旅店、超市等公共場所的經營者就構成侵權。可見,消費者在商場摔傷住院,商場的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消費者不但可以要求商場經營者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費用,也可以要求商場賠償自己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綜上所述,在商場摔傷賠償起訴狀,主要是訴訟請求的描述,將自己的請求和發生時候的情況描寫清楚。另外,我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所以,我們不必擔心法院會駁回大家的合法請求,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咨詢律霸西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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