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贈與人與受贈人簽訂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
二、房屋贈與的當事人憑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合同,按規定繳納有關契稅。
三、辦理公證。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
四、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房屋贈與當事人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應提交下列證件:申請書、身份證件、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及公證書、契稅收據等。
五、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這里的交付要以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準。如果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但當事人之間訂立了書面贈與合同,贈與人已將原房屋產權證交給受贈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也應當認定贈與成立。
房屋贈與稅費怎么收
1、成本價房:土地出讓金:成交價建筑面積*1%(買方繳納)其他稅費同商品房2、標準價(優惠價)房:補齊成本價:成交價*1%(買方繳納)其他稅費同商品房3、需繳納:契稅:3%、印花稅:0.05%、公證費:2%(評估價)、登記費、評估費:0.5%、交易費:3元/平米二、買賣經濟適用房怎么交稅?除所得收益繳納外,以成交價(或評估價)為計(費)基數按下列規定繳納稅費:(一)土地出讓金:按國家、省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二)所得收益繳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免繳):由賣方繳納。
如何撤銷房屋贈與
在房屋產權沒有發生轉移之前,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如果房屋產權已轉移,那么,無權再收回房屋。如果房屋產權還沒有轉移,又沒有經過公證,那么,贈與人有權申請撤銷贈與,要求返還房產。贈與人撤回權制度的置疑與辨正
基于贈與合同的無償性,世界各國或各地區的立法大都設有贈與人撤銷權制度。如《德國民法》第530-534條,我國“臺灣地區民法”第408條、第416-417條、第419-420條等都規定了贈與人撤銷權制度。我國作為一個立法后進但同時卻可發揮后發優勢的國家,也繼受了這一制度,于《合同法》第186條以及第192-194條分別規定了任意撤銷權與法定撤銷權。合同法確立撤銷權制度的價值不容置疑,然而,由于該規定是在理論研究未臻明確情況下的倉促之作,與該制度的出臺相伴隨的是對諸如大至撤銷權的名稱、與任意撤銷權的存否攸關的贈與合同的性質,小至法定撤銷權的某一具體適用要件之類問題的認識上的層出不窮的分歧,這極大的影響了贈與人撤銷權制度的適用。
有任何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企業虛報收入如何處罰
2020-12-25交通事故怎么界定
2020-12-13開假匯票承兌5萬如何處罰
2021-01-02訴前調解的效力怎么樣
2020-12-16如何認定交通事故工傷
2021-03-02要約修改后原來的條款還有效嗎
2021-01-08加工承攬合同糾紛的管轄地怎么規定
2021-03-15員工不簽勞動合同的應該要如何處理
2021-02-04經濟補償金離職后發放嗎
2021-03-01勞動糾紛處理的方式有哪些
2020-12-04壽險中的事故是保險責任嗎,壽險理賠流程有哪些
2020-11-10飛機延誤多少時間賠償
2021-02-21建筑工程保險的承包方式
2021-01-13保險合同規定“自燃不算火災”屬霸王條款
2021-01-31車險未生效可以退保嗎
2020-12-12年輕白領必須走出的保險誤區
2021-02-17土地承包的經營權轉包合同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2020-12-04公房交了土地出讓金還是公房嗎
2020-12-04拆遷房產證改名所需的資料
2021-03-04有地契拆遷怎么安置
2021-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