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年辦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執業生涯中,面對近幾年不斷高升的離婚率,發現中國公民對與自己息息相關的《婚姻法》有關知識了解極少,即使在婚姻家庭中有問題有糾紛的公民,能夠正確理解法律內容的更是微乎其微,不少公民對婚姻法內容存在原則性的誤區,而這種誤區很可能對一個人一生幸福帶來災難性的后果,所以寫此文的目的,旨在善意提醒婚姻殿堂里的夫妻們,盡可能理性的妥善處理好你們的婚姻糾紛。
一、只要抓住對方有婚外情的證據,就可以在離婚時候多分夫妻共同財產。
不少婚姻糾紛中的當事人(尤其是女性)總是強烈渴望抓住對方有婚外情的證據,甚至不惜動用大量人力物業,包括聘請私家偵探。發現當事人基于兩個目的:一是為了查明真相,在親戚朋友中討個說法,離婚也得離個明明白白;另一個目的則是寄希望于抓住對方的婚外情證據,以獲得離婚時候多分財產,讓對方搞婚外情要付出慘重的代價。
第一個目的是道德的范疇,在此不作評述。但第二個目的,恐怕婚姻法會讓你失望。為什么呢?
1、通常我把婚外情的證據,分為三大類:
第一種是一般婚外情相關證據。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為、婚外戀;
第二種是《婚姻法》說的“有配偶者與其它異性同居”的婚外情證據。
第三類最為嚴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證據。
2、我國現行法律認為,婚外情的過錯,與離婚時候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并無必然的聯系。就是說,即使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對于離婚財產分割的影響也不大。
3、通常情形下,夫妻離婚時候,法院進行財產分割的總原則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則、按照照顧婦女兒童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和生活困難的一方的原則。如果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也只能是作為法官酌情考慮的一點,但是并不必然對夫妻財產分割產生重大影響。這是必須要明確的。
4、有很多當事人不顧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價去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以期待在離婚時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財產,其實是陷入了一個誤區。那么取得婚外情的證據是不是一點用也沒有呢?并不是。如果是前面所說的第二類、第三類婚外情,那么法院可基于此判決離婚,并且無過錯方有權力據此要求對方給付離婚的精神損害賠償。
二、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堅持離婚的一方一旦訴訟到法院,很快就能夠解決離婚問題:
很多人認為,離婚是公民自己法定的權利。只要自己堅持離婚的話,即使對方不同意,訴訟到法院,也應該很快就會解決。這是由于對我國現行離婚法律制度和訴訟程序制度不了解所造成的。
1、人民法院判決是否離婚,是從維護家庭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大原則考慮,所以對于判決離婚的案件,比較謹慎。
2、現行婚姻法明確規定,只有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確已經破裂情形,法院才會判決離婚。具體來說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以下情形: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與其他異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長期家庭暴力情形,
3)、有遺棄和虐待家庭成員的情形,
4)、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情形,
5)、其他的情形。
3、按照前述的分析,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間經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間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習慣、文化層次差異太大,或者婆媳關系不合,象這樣的情形起訴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會判決離婚。
4、即使提出訴訟,對于婚姻案件的審理,也要符合法律規定期限。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最長需要三個月,二審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最長六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4個月,多則9個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訴。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這還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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