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校園暴力欺凌?
校園欺凌是指同學間欺負弱小、言語羞辱及敲詐勒索甚至毆打的行為等,校園欺凌多發生在高中中學小學。校園欺凌分為單人實施的暴力,少數人數暴力,和多人實施暴力。實施環境地區多為僻靜處。
近些年來在應試教育的沖擊下,許多學校重視知識教育,輕視法制與規則教育,忽視生命、尊重與心理教育,由于很多國家實行的是九年制義務教育,受害者會長期受到欺凌。在欺凌過程中,欺凌者會對受害者構成心理問題,影響健康,甚至影響人格發展。
二、校園暴力等欺凌行為違反了什么法律
據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嚴重程度,可以分為違規、違法行為和刑事犯罪。校園欺凌和暴力達到一定嚴重程度涉嫌犯罪的,可能適用的有多個具體罪名,如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等。檢察機關在辦案中,是根據案件事實,包括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客觀行為、情節和危害后果等方面,按照法定標準來認定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種犯罪。比如,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學生使用輕微暴力或者威脅,強行索要其他學生隨身攜帶的生活、學習用品或者錢財數量不大,且未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不認為是犯罪。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學生出于以大欺小、以強凌弱或者尋求精神刺激,多次對其他學生強拿硬要,擾亂學校及其他公共場所秩序,情節嚴重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對于發生在在校未成年學生之間實施的嚴重欺凌、暴力行為涉嫌犯罪的,我們會依法處理,尤其是對于性質和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的,會堅決依法懲處。
三、校園暴力欺凌怎么判刑?
故意造成對方傷害的行為,是否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主要看傷害的程度,如果是輕微傷的,那么,不構成犯罪;如果是輕傷的,被害人和檢察院都可以提起訴訟,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如果是重傷以上的,就需要由檢察院提起公訴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校園暴力欺凌并不意味著未成年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甚至并不屬于違法行為,故而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只有在校園暴力欺凌達一定程度時才會受到刑事拘役、判處罰金等處罰。學校等教育機構、家長需要加強對孩子的道德教育,以防止或減少校園暴力欺凌現象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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