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審理需要出裁定嗎
中止審理是制作裁定書,等中止審理的事由消失,自動恢復審理,法院通知即可,無須裁定。
《新民訴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五十條?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
以上內(nèi)容就是相關的回答,中止審理的時候是需要出具裁定書的,一般是等中止審理的事情過了之后自動恢復審理,這個時候就不需要進行裁定,在我們的生活中如果法院要審理案件的話,應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審理完畢,否則法院可能會被投訴。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wǎng)相關律師。
該內(nèi)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商品房買賣合同草稿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2021-02-10人身權利的概念
2021-02-13自己寫的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
2021-03-22交通調(diào)解協(xié)議書能否反悔
2020-12-22婚外生子需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什么
2021-01-30如何解讀構成合同詐騙罪
2021-03-16精神病人能繼承遺產(chǎn)嗎
2020-11-26老人死后農(nóng)村股份誰繼承
2021-01-14購買教育地產(chǎn)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0-12-28產(chǎn)品責任的主體有哪些
2020-12-15保險人對免責條款未履行提示說明需要承擔什么后果
2021-01-28保險合同的中止是什么
2021-02-02保險公司推定為全額賠償后車主無權轉讓殘車的理賠
2020-12-10農(nóng)房保險理賠多久過期
2021-02-28故意導致車翻了保險公司怎么理賠
2021-02-10保險業(yè)非法集資的形式有哪些
2020-11-10倉儲物的保險賠償金的案情分析
2021-02-08住房責任保險的含義是什么
2021-01-14車保險理賠流程有哪些
2021-01-09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guī)則
2020-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