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拆遷安置標準不統一怎么辦
要求開發商再次補償,協商不果就有法律的武器來維權。
現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即依據耕地年產值、安置人口數、耕地數來制定標準,“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對于在安置補貼標準上不統一的時候都知道應該怎么辦了吧。這對于拆遷戶來說十分重要,關系到自己的經濟利益,因此我們需要利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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