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延期交付房屋應作何賠償
新的《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及其相關解釋的效力于2020年12月31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其他法律將由新的司法解釋所替代。
合同有約定時,按照約定賠償。沒有約定時,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同時,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但應當注意,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對于延期交房子不是特別嚴重的話,那么可以直接繼續履行合同,但是要求對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如果延期交付房子時間過多,這種情況可以直接退房,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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