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各自管理財產離婚需要分割嗎
需要分割的。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7條和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夫妻的共同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不包括明確只屬于夫妻一方的贈與或繼承;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主要有幾個方面:①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于公司或企業所得收益。如果投資享有的收益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則對該公司或企業經營所得利潤例如股權分紅等,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②一方以個人房產出租的。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租金一般認定為共同共有。③其它情況。具體實踐中,法院一般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對各種形式的個人財產婚后收益是基于財產的自身增值還是基于夫妻共同行為產生具體加以判定,前者原則是為個人所有,后者則為共同共有。
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夫妻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上述財產屬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沒有特別約定的,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對于夫妻雙方各自管理的財產,只要沒有進行一個婚前個人財產的公證,這個都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到時候會參與分割的,雖然說一直都是各自在管理,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買房首付
2020-11-14醫療糾紛案例的分析
2020-12-30地役權和租賃權沖突
2021-01-13事實婚姻是否受法律的保護
2021-01-05醫療事故引起智力受損該怎么鑒定
2021-03-10效力待定合同如何追認
2020-12-24共同居住與共同共有是一樣的嗎
2021-01-13安置房還沒辦房產可以贈與嗎
2021-02-23辦理抵押登記可以只用房產證和身份證嗎
2020-12-29公司是否可以單方面給員工降薪
2020-11-12出口產品責任險理賠案例
2021-03-08飛機延誤一小時賠償嗎
2021-02-21保險的原則是什么
2021-01-15淺析人身保險合同糾紛
2021-01-22無證駕駛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能否獲得保險公司賠償?
2021-02-04保險公司承擔給付責任的交通事故賠償案件
2020-11-30開車撞了人保險公司如何賠償
2021-02-03保險理賠需多少時間才能到賬
2021-01-25抵押權人船舶利益保險條款的承保風險及除外
2020-12-09當機動車保險事故發生后應該怎么處理
202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