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判定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我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依該條規定的精神,對夫妻共同財產應當這樣理解:
一是從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方面著手。“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是“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后所取得的財產”。
二是從夫妻共同財產的所有權性質著手。夫妻共同財產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是“屬于夫妻公有的財產”。
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有兩點需要注意:
第一,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所謂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從男女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至雙方離婚或一方死亡之日止的期間。
第二,夫妻共同財產的取得是指財產所有權的取得,并不只是財物的實際得到。財產所有權的取得和具體財產的取得有時是同步的,有時則是先后發生的。因此,劃分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關鍵是取得該項財產所有權的時間,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具體取得的財產,不一定就是共同財產,只有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財產權利的,才屬于共同財產。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要判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話,這個可以參考婚姻法中所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比如說得到的工資,還有一些補貼之類的,就是屬于共同財產,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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