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保密協議的規定時,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者追償。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單位向職工進行追償需要什么條件”問題進行的解答,通過案例的分析,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保密協議的規定時,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者追償。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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