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購房以雙方共同財產出資離婚怎么分割
有很多夫妻婚后購買房產,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p>
關于爭議房屋的具體分割。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第8條:“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钡?3條:“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p>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一般情況下,婚后用共同財產進行買房的話在離婚的時候是需要平均分割的,因為這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房子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進行離婚的時候要分割。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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