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員具有擔任監護人的資格?
具有擔任監護人資格的人員主要有: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請法院裁決。不可以未經指定而直接要求法院作出裁決。
法院以上述作為指定監護的順序,即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世,則由他們優先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均過世,則由未成年人的兄姐擔任監護人,依此類推。但若前一順序中有監護資格的人沒有監護能力或對監護人明顯不利的,法院可以從后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擇優確定。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怎么辦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上述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當然,未成年人的父母亦可用遺囑的方式為未成年人指定上述人員中的某人或上述人員以外的人擔任監護人。只要該項遺囑具有法律效力,這種指定應受到法律保護。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綜上所述,現在社會上仍然會有人因為天生的原因或者后天遭受到傷害而導致他們在沒有別人幫助的情況下而繼續好好生活的,法律也是為保護這些弱勢的人而要求必須要有監護人,但是有些公民的確是沒有法定的監護人了,此時就可以按照順序找符合條件的人。
監護人證明在哪里開具
過繼監護人變更,需要辦手續嗎?
法定監護人證明哪里開?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不履行合同導致對方損失怎么辦
2021-03-10別人房子倒了砸到車要怎么辦
2021-01-22房租到期租客不搬走怎么辦
2021-01-16拖欠房租房東有權處理租客的東西嗎
2021-02-03股權融資包含無形資產嗎
2020-11-28新《商標法》幾大亮點
2021-02-14黨員受刑法處罰是否都要開除黨籍
2021-02-20家人經濟犯罪會凍結家人的財產嗎
2021-02-28家庭冷暴力的原因有哪些
2021-02-21物流合同中仲裁條款的效力有哪些
2021-02-17連帶責任征信多久能消除
2020-12-31刑事速裁程序能否上訴
2021-01-03顧客在超市停車場摔倒誰負責
2020-12-06政府的集資房能否買賣呢
2020-12-13申請預售許可的材料有哪些
2021-02-24哪些情形單位可以扣工資
2020-12-10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是否能夠獲得一些賠償
2021-02-05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責任
2020-11-10保險公司可以以統括保單的形式承保包括哪些
2020-11-16保險公估人按公估方與委托方不同的分類是怎樣的
202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