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庭受理案件的范圍是怎樣的
少年法庭要依法審理各類涉未成年人案件,積極探索拓展少年法庭受理案件范圍。要始終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堅持“寓教于審”工作方法,積極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審判執行方式,切實體現司法人文關懷,幫助未成年犯改過自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少年法庭受理范圍包括:
(一)被告人在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
(二)被告人在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并被指控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
以及法院院長根據少年法庭工作的實際情況決定的其他有未成年被告人的共同犯罪案件,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
其他共同犯罪案件有未成年被告人的,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少年法庭審理,由院長根據少年法庭工作的實際情況決定。(高法解釋第463條)
未成年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未成年人是指已滿14歲不滿18歲的人。未成年人實施的危害社會,違反刑法,應予以刑事處罰的行為就是未成年人犯罪。追究未成年人刑事責任所適用的程序就是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程序。
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未成年或聾啞被告人除享有同其他公民一樣的訴訟權利外,還享有一些特殊的訴訟權利。這些特殊的訴訟權利規定是:
1、未成年被告人在接受訊問和審判時,可以提出要求,讓他的法定代理人到場。
2、未成年被告人受到開庭審判時,享受不公開審理的權利。
3、未成年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有權要求人民法院為其指定辯護人。人民法院有義務保障他們獲得辯護,而不管他們是否提出為他們指定辯護人的要求。
綜合上面的介紹,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未成年人是指已滿14歲不滿18歲的人。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未成年被告人的訴訟權利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律霸網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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